《二十四信之戴胄守法》

《二十四信之戴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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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信之戴胄守法

[唐]戴胄,為大理少卿時,太宗以選人多詐冒資蔭,敕令自首,不首者死。有詐冒事覺,上欲殺之。胄奏據法應流,上曰:“卿欲守法,使朕失信乎?”對曰:“敕者,出於一時之喜怒。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也。”上從之。
許止淨謂:法律可取消命令,命令不能抵觸法律。雖君主立憲國皆然。吾國君主專制數千年,命令法律,幾無區别。甚至天子之命令,可随時取消法律。惟戴胄能知法為重,敕為輕。可謂大法律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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