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操作指引》,给出了原则性要求
l决策和治理的中枢要从国有股东转移到混改公司的股东会,特别是董事会;
l给董事会充分授权,国有股权董事在董事会发表意见。
阶段一:形式董事会
具有一个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
阶段二:参与董事会
首先是股东会、董事会开始按需要定期召开,有专门的审议议程;
其次是董事、监事开始按岗位的职责要求,在董事会上真正投票和签字;
第三是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有碰头和开会讨论机会;
第四是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出现在董事会当中。
阶段三:决策董事会
实现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职权,真正承担起委托代理机制下对企业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外对股东负责的重担。
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从概念走向案例,从政策走进实践,改革的大幕正在拉开。知本咨询旗下自媒体混改风云特别推出《国企混改实战100问》音频栏目,想了解更多国企混改信息,请关注混改风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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