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7.第597条—物权处分的违约责任;特别法上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物的优先适用

607.第597条—物权处分的违约责任;特别法上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物的优先适用

00:00
02:51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当出卖人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不具有处分权 时,意味着买受人无法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也就是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根据本法第563条和566条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解除其与出卖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