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第592条—双方违约和违约过失相抵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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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与有过错 。与有过错,又称为过错相抵、混合过错 ,是指受损害一方对于损害发生存在过错 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当予以相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