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2条第2款仅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问题,但没有提及监事会决议能否撤销。刘俊海教授认为当监事会决议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时也可以请求撤销。但在《公司法》范围内确实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的两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与《公司法》中强调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似乎都不太贴切。监事会决议的法律性质有不能直接适用《合同法》中的撤销情形。期待以后《公司法》修订时能明确该问题。
不好办哦不好办
提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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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庚园律师 回复 @大佛寺的狗: 我要做到风雨不误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无效,不是🉑撤销。口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