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春纪第一 (五)去私 之四

孟春纪第一 (五)去私 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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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妈学道

    《吕氏春秋》(24) 孟春纪第一 (五)去私 之四 庖(páo)人调和而弗敢食, 故可以为庖。 若使庖人调和而食之, 则不可以为庖矣。 王伯(霸)之君亦然。 诛暴而不私, 以封天下之贤者, 故可以为王伯(霸)。 若使王伯(霸)之君诛暴而私之, 则亦不可以为王伯(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