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法规的种类与制定主体
(本考点需要掌握和理解法规的种类及其制定主体。)
(一)法规的含义
含义:是指国家立法机构和政府行政机关为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维持社会各方面的运行秩序和对社会各个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广义)
特点: 规范性、强制性
(二)法规的主要种类
1、国家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条例、规定、办法)。根据人大授权制定的是“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3、国务院部门规章: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章。(规定、办法)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实施办法、条例)
1)一方面是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
2)另一方面是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在本行政区内有效的法规。
5、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怎么没有更新啦
请问微博在哪里
还会更新吗
凯歌VC 回复 @18642120tip: 感谢关注哈下周起会持续更新法规政策的篇章,目前整理的相关笔记资料也会不定期上传到博客上,可查阅复习,地址bolg.sina.cn/ayavc
请问中级实务也会更新吗 您讲的很好👍
凯歌VC 回复 @18642120tip: 下周起陆续更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