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虽然提供了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关系,但小敏亦提供了一定证据证明借款本金并非由徐某提供而实际上由小华提供。原来小华因另案涉嫌职务侵占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时,明确承认称其母亲徐某名下尾号2256的工行卡一直由自己保管并使用,而本案民间借贷绝大部分本金系由尾号为2256的工行卡转账给小华的。
婆婆徐某总共提供了10张借条,落款时间从2017年5月持续至2019年4月,借款金额从几千元到上百万元不等;从借条所用纸张来看,绝大多数借条用的是同一类型的方格纸;所有借条上只有小华一人签名。因此,从借条数量、金额、特征分析,明显存在可疑之处。
为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二审期间,承办人特意到银行调取交易明细,发现该卡系绑定证券账户的借记卡,有大量与证券公司之间的交易记录,涉案的最大一笔借款156万元资金就是从证券账户转入的。而从一、二审庭审调查的情况可以确认:徐某不炒股但小华炒股。
据此,基本可以确认徐某名下尾号2256工行卡实际由小华保管并使用这一事实。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小华、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
2020年8月20日,法院将徐某、小华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交检察院处理,同时抄送市公安局。9月10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等待他们的将是刑事处罚。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