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期:主张公司决议无效的主体及时限问题

第107期:主张公司决议无效的主体及时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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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容违法的公司决议自始、确定、当然、绝对无效,因此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公司债权人)都有权请求法院确认此类公司决议无效。只要能够证明其与该案件有《民事诉讼法》上要求的利害关系即可。例如,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公司股东会违反法定分红条件而作出的分红决议无效。关于主张公司决议无效的时限问题,与因为程序上的瑕疵而行使撤销权不同,股东或利害关系人提起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没有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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