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武帝纪一(太祖诛杀袁谭)

28、武帝纪一(太祖诛杀袁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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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

曹操为邺谭获利,休妻自立遭诛杀。

原文:

  公之围邺也,谭略取甘陵、安平、勃海、河间。尚败,还中山。谭攻之,尚奔故安,遂并其众。公遗谭书,责以负约,与之绝婚,女还,然后进军。谭惧,拔平原,走保南皮。十二月,公入平原,略定诸县。

  十年春正月,攻谭,破之,斩谭,诛其妻子,冀州平。下令曰“其与袁氏同恶者,与之更始”令民不得复私雠,禁厚葬,皆一之于法。是月,袁熙大将焦触、张南等叛攻熙、尚,熙、尚奔三郡乌丸。触等举其县降,封为列侯。初讨谭时,民亡椎冰,令不得降。顷之,亡民有诣门首者,公谓曰“听汝则违令,杀汝则诛首,归深自藏,无为吏所获”民垂泣而去。后竟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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