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并不是付费的“客体”,用户付费大多是为了获得与知识相关的服务行为,或者是一些从其他地方难以得到的信息。这与教育或者科学意义上的“知识”可以说是相距甚远。所谓的好知识信息的标准是难以确定的,目前的知识付费中的解决方案,还做不到对结果负责,以后也不可能做到,一种简单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形式不可能承担如此复杂的交易任务。因此,大可不必把知识付费上升到“国家是否尊重知识”的高度,它仍然是一种网络营利活动。当然,仅仅从学习掌握知识的角度来讲,知识付费可以理解为掌握知识的一种学习机会,毕竟它是与知识相关的一种行为。
所以对于知识付费是否要进行专门立法,不妨再过一段时间看看再说。知识付费的法律规则其实就像路一样,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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