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7、购货方的业务员签收货物后,拒付货款怎么办?

557、购货方的业务员签收货物后,拒付货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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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的业务员签收货物后,拒付货款怎么办?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预计预付30%的货款,a公司安排送货上门,公司将货送到b公司仓库后,由一位员工在收货单上签了名,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
当a公司向b公司催款时,b公司拒绝承认收到货物,声称签收人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公司仓库也没有a公司送来的货,并反称a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没有按期交货,并要求a公司返还30%的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那么请问a公司该怎么办好?
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本案涉及代理的问题,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a公司按照购销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仓管员在收货单上签名这种行为,员工代理b公司确认收货故b公司应承担支付货款和预期的法律责任。
针对b公司未收到货物的辩解,公司可以提供以下依据来佐证自己的主张。
第一,调取仓管员在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的参保证明,证实b公司与仓管员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正常的货物贸易a公司会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用会用此发票来抵扣税款,因此通过发票,税款抵扣资料以及发货单可以综合证明a公司已向b公司交付货物的事实
第三,通过与签收人员沟通,在沟通过程中进行取证,证明此签收人员是b公司某岗位的员工,并代表b公司签收了a公司的货物。
我们的风险防范建议是,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有以下3点建议:
第一,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指定专人签收货物,实际交付货物时也由此专人签收。
第二,在向客户交付货物时,除了客户,签收人员在收货单上签字以外,还要加盖客户主要印章同时设法取得签收人员的工作证明,以证明签收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第三,保留好与客户交易往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电子音频,视频等形式的全部资料,并定期对账,由客户签收对账函。
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共包括两处,第一处《民法通则》第63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2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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