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实体法的法律规范。
1.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如:“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2.双边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是规定了一个可以推定适用的法律。如:“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并且要求同时适用。如“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选择其一予以适用。
①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可供选择的法律中没有适用的先后顺序之分。如:“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②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可供选择的法律中,在适用时有先后顺序之分。如:“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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