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关注过一个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小偷家属向电瓶车车主索赔的案件。对此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电瓶车主违法充电导致电瓶车漏电,因此应该对小偷的死承担责任。而另一种观点认为车主违法充电只应该承担违法充电本身的行政责任,而不该对预料不到的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您怎么看?
嘉宾:李斌律师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制作农药厂的责任呢?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可怕了!
深锁ING 回复 @侓帅落叶: 所以可以做文章啊,特别是涉及命案的刑事案件,水深火热
父母也有责任,不应该生她!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
跳楼的告开发商工程师建造者,上吊的告卖绳的,死不了重伤后告种树的,绳不牢固,这个社会怎么了,我已眼瞎
蜂鸟鸟 回复 @蜂鸟鸟: 既然违法在先,就应该对之后出现的风险负责
必须担责嗯,五千亿的责任吧,一瓶就能碾压马云那种
我觉得只承担违法充电的责任更合理。
女儿活着的时候不爱,女儿死了,还利用女儿的死来挣一笔钱,唉,人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