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菲勒出身贫约翰·戴维森·洛克菲勒穷,在家中六个孩子排行第二。父亲是威廉·洛克菲勒(William Avery Rockefeller,1810年11月13日-1906年5月11日),母亲是Eliza Davison(1813年9月12日-1889年3月28日)。他父亲是卖假药的江湖郎中,犯有重婚罪,且在外男女关系混乱,更时常长期不回家,不是个正直的人,故洛克菲勒一生都和父亲有些疏远。但父亲精明的个性也对年幼的他有所帮助。他父亲曾这么说:“我一有机会就骗我儿子。我要他们精明点。”然而完全相反的,其母却是个虔诚的浸信会教徒,生活自律,并从小对他灌输节俭、勤奋等观念,他的家庭主要是靠母亲一手辛苦维持的。幼年的他已开始以帮父母做家事,卖马铃薯,火鸡,甚至贷款给邻居收息等方法赚钱。学生时代,他喜欢并擅长于算术,但别科成绩平平。他并不属于才华洋溢耀眼型的人物,但永远严格系统化,理性不带感情地处理问题。儿时同辈这么形容他:“规矩诚恳,严肃沉稳,内敛谨慎”。
1853年因父亲被告性侵女佣,他们全家搬到了俄亥俄州的克里夫兰(Cleverland),并就读当地中学Central High School。毕业后他念了三个月的短期商业学校,学习复式簿记等会计技能。完成学业后,因为商业不景气,洛克菲勒没能马上找到工作,他跑遍城里每一家公司,有些公司甚至连续拒绝了他两三次。终于,1855年9月26日,16岁的洛克菲勒在经过六个礼拜的求职后,在Hewitt & Tuttle公司开始了第一分工作:簿记员。他往后终身都将9月26日视为重要纪念日,重视它超过生日。他前三个月薪水总共是50美元。领到第一份薪水的他已开始固定捐出十分之一的财产于慈善事业(十一奉献)。[9]他对这第一份工作极为热爱且努力,也学习到很多。他日后回忆“我经商的所有方法与思维都是在那三年学到的。”他的努力很快得到雇主赏识,因而不断得到升迁。但在三年后的1858年,因为加薪要求被拒绝,他离职与克拉克(Maurice B. Clark)合伙开始独立经营农产品批发的高风险生意。这时的他只有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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