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解释考点
依据效力进行的划分
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2、司法解释(最髙司法机关)
3、学理解释(专家学者)
考点
1、无论何种解释,其权力均是说明性的,可以进行扩大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不得突破条文含义,不得创设定罪量刑的规则)。
2、全国人大在“立法”时,其权力是创造性的;但在进行“立法解释”的时候,其权力是说明性的。立法:基建;立法解释:装修。再者,立法与立法解释的程序也不一样。
3、三种解释的效力:立法解释优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优于学理解释,不是按时间的远近。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4、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只是解释的主体不同,不涉及具体的解释方法的问题。例如,将拐卖妇女罪的对象“妇女”解释为包括男人在内,属于类推解释方法,但即便是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作出了这一解释,也不否认这一解释为“类推解释”。
刑法解释方法概说
1、解释技巧(论理解释):平义解释、宣言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类推解释、比附、补正解释。——条文的适用方法。
2、解释理由: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一一解释的参照事项
3、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对一个刑法条文或者一个刑法用语的解释,只能采用一种解释技巧,但釆用哪一种解释技巧,取决于解释理由,而解释理由是可以多样的。
重要的释技巧(论理解释)
1、扩大解释法律条文的含义因为社会生活的变迁,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况严格按照字面含义难以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将法律条条文的含义适度扩大化。
2、缩小解释(限制解释、限缩解释)。对构成要件进行缩小解释有助于限制刑法的处罚范围,有利于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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