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非必须基于盗窃故意入户,只要基于非法故意入户进而实施盗窃,即可成立入户盗窃。
2、“户”应作缩小解释,此与入户抢劫的“户”是一样的。
3、虽不要求数额较大,但也不能价值极为低廉。
4、虽然入户盗窃并非一律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了他人需要经常使用的财物或者对他人具有重要使用价值的财物(如信用卡、身份证、贵重的照片、存折、重要的信件等)时,即使交换价值很小,也应认定为盗窃罪既遂。务请注意:只有以上述3种方式盗窃上述5种对象的,才能成立盗窃罪。如果以一般的方式盗窃上述5种对象,依然不能成立盗窃罪。
66
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