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一)

06.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一)

00:00
01:38:59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少壮要努力UP

    物权对物权的优先性

    少壮要努力UP 回复 @少壮要努力UP: 先来后到

  • 少壮要努力UP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改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少壮要努力UP 回复 @少壮要努力UP: 原则:先来后到; 例外:1动产抵押权顺位,登记优先。 2并存抵押(质权)的,登记交付顺序。 3超级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抵押(质权)。 4转质权优先于质权。

  • 少壮要努力UP

    民法上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

    少壮要努力UP 回复 @少壮要努力UP: 填平规则。

  • 少壮要努力UP

    返还原物请求权

  • 少壮要努力UP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和质权,又设立留置权的,留置权优先。

    少壮要努力UP 回复 @少壮要努力UP: 又设立! 先抵押(质权),候留置的,留置优先。 先留置,后抵押(质权)的,看谁抵押(质权)的,如留置人,则抵押(质权)优先;如所有人,则留置在先。

  • 少壮要努力UP

    物权请求权

  • 少壮要努力UP

    动产担保物权的顺位竞合:1留置权 、2抵押权(质权)。抵押权与质权,先来后到。

  • 少壮要努力UP

    抵押物的顺位:1登记的时间先后,2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3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

  • 少壮要努力UP

    抵押权的顺位

  • 体系性构成要件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