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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1948年
中文文稿
大家好。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请到了哈佛大学的马蒂亚斯·里塞教授,他将要为我们介绍一份人类文明史进程中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颁布于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
大家好,我是马蒂亚斯·里塞,我在哈佛大学教授公共政策与当代政治哲学,同时我也是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卡尔人权政策中心的主任。
1945年9月,人类史上最大规模的战争——为期6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终于宣告结束。二战期间,世界各国军人死亡人数达1800多万人,而死于战争的平民与战俘总人数也达到了将近两千万人。在这两千万人中,百分之八十的人死于纳粹德国之手,其中,欧洲犹太人所遭受的迫害尤为惨烈。集中营、种族大屠杀、细菌战等残暴行径,是对交战双方人类尊严和生存权利的极为严重的践踏,至此,各国民众都普遍意识到了保护人权的重要性,而人权问题也变成了全世界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问题。
此外,二战结束前夕,开始考虑重建战后世界的各国领导人都意识到,人们迫切需要一种机制来维护世界和平,阻止战争再次爆发。1942年,26国代表在华盛顿市签署《联合国宣言》,“联合国”一词得到了首次正式使用;1945年10月24日,包括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内的51个国家代表一致通过《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这51个国家也成了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而《联合国宪章》之中,就明确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之一,在于增进并鼓励对全体人类之人权以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1946年,联合国根据《宪章》成立了人权委员会(UNCHR),其主要职责包括对人权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并起草国际人权文书。
1948年,人权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并于12月10日经表决后得到了正式通过。这份文件,就是《世界人权宣言》。
这份宣言意义重大,它确定了人权的内涵,是人权史上的里程碑。作为二十世纪独一份的特殊文件,它深深地影响了国际社会的格局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自然权利前史
在谈论人的自然权利之前,首先我们有必要来谈谈自然法。
不同的理论家对“自然法”这一概念的表述千差万别,他们出于不同的目的使用这一词汇,但就其一般意义来说,自然法指的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一套基本法则,就好像物理世界中存在着一套物理法则一般。鉴于自然法是一套自然的永恒法则,是应然的存在,因此,它区别于人类社会中真实存在的“实在法”,后者指的是经过国家正式颁布、执行的具体法规。而自然法,指的则是统治者与主权人民之上的更高法则。
不同时期、不同思想传统对自然法的定义大相径庭,举个例子来说,在基督教神学中,托马斯·阿奎那便认为,上帝按照永恒法创造了世界,人类作为万物之灵长也分得了神的部分理性,因此自然法便意味着按照上帝所规定的事物的本性行事。而这样的自然法,同时也构成了人们行为处事时需要遵循的道德法则,人们据此判断事物的善恶。换言之,在基督教神学中,自然法反映的是神的意志。正是因为神存在,因为神所处的超越性世界的存在,自然法这样一种超越了现实世界的普遍法则才会存在。
到了中世纪末、以及早期近代社会,个体逐渐得到了解放,人们不再遵从自然法理论所谓的抽象道德准则,并开始反对自己身边的环境和自己所处的政治结构。他们的关注点,从抽象的、普遍的法则,转移到了每一个个体上。而自然权利,就可以被看做是主体层面的自然法,它指的是落实到每一个主体身上的自然法则,是属于每个人的不可剥夺的固有权利。这些权利,比如生存权、生命权、自由权,等等,是不证自明的,并不会随着法律、信仰、习俗、文化或政府法规而改变。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自然权利观念让个体有可能超越自己所属的政治制度和时代环境,因为这些天赋权利并不需要由具体的法律或信仰来赋予。这也是为什么自然权利作为一种思想工具,常常被用于反抗暴政和不公,并促进了人类的自我解放。
18世纪是自然权利观念茁壮发展的时期。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中,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弗逊就在其中援引了自然权利的概念。《宣言》中如是写道:“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到了二十多年后的法国大革命时期,在《美国独立宣言》的影响下,法国也颁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而随着这些争取自然权利的政治运动慢慢获得成功,人们的自然权利意识也渐渐增强,至此,可以说,自然权利这一概念终于脱离了自然法,开始独立存在。而这一切,与启蒙运动时期个体解放、注重个性的思潮息息相关。
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越来越多的政治运动将追求自然权利作为了自己的行动纲领。
这类运动中最典型的就是英国的废奴运动。而恰恰是启蒙运动期间盛行的人权、自由、平等的观念导致了各国废奴运动的萌芽。具体而言,废奴主义者认为,每个人都享有不受奴役的权利,也享有主宰自己生活的权利。
此外,人们也开始为社会上的不同群体争取基本权利,甚至还联合其他国家的政治运动者一同为这些目标而努力。19世纪的工人运动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大规模的工业化进程开始之后,饱受压迫的工人阶级联合了起来,开始为自己争取权利。今天我们习以为常的每周做五休二、最低时薪等权利,便都是当时劳动阶级已经开始争取的诉求。再比如,19世纪30年代的英国宪章运动中,工人们想要获得的,就是让自己能够参与国家管理的普选权。
除了工人阶级之外,19世纪的妇女也站了出来,开始为自己争取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历史上的第一波女性主义(First WaveFeminism)就滥觞于19世纪中叶,当时,对两性平等的追求逐渐转变成了有组织的社会运动。
此外,在人道主义不断发展的19世纪后半叶,人们还创立了国际红十字会,由国际人道法赋予该组织以特殊的权力,以保护战争中弱势群体的生命和尊严,比如战俘、平民、伤员,等等。至此,自然法观念开始体现在人道主义思潮之中。
以上便是19世纪最重要的几种关于自然权利的思潮、运动和流派。这些思潮在19世纪齐头并进,共同发展,并在二十世纪汇聚到了“人权”这个概括性观念之下。这些不同形式的运动让我们意识到,想要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不能仅仅局限于保护某一个群体的利益,相反,我们应该考虑到各种群体的处境,用各种方式保护所有人。
然而,二十世纪初的《国际法》只涉及国家之间的关系,每一个个体在《国际法》中并不是被认可的实体,因此,个人权利的保护也就无从落实。而二十世纪初的种种重大灾难——如大萧条、两次世界大战——又让人们深刻意识到了保护个体权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二十世纪的人权运动想要填补的,正是《国际法》留下的这块空白;人们想要覆盖的,是此前的国际秩序所无法照顾及的个人权利问题。
《世界人权宣言》的诞生
二十世纪初的一系列灾难加速了维护人权的进程,而在其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历史事件,便是第二次世界大战。
二战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国家能够对本国的公民进行何等残酷的迫害。它告诉我们,在缺乏国际法律制约的情况下,一台失控的国家机器可以酿成多大的惨剧。其中最典型的例子便是纳粹德国治下的犹太人所遭受的迫害。而纳粹政府之所以能够犯下此等暴行,部分原因在于当时受害者的人权并不受到国际上的保护。
二战结束后,联合国的成立部分就是为了阻止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其实,一战过后,在巴黎和会结束后,世界上第一个以维护世界和平为宗旨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便成立了。然而,虽然在二十年代国际联盟获得了显著的成功,但它最终没能在三十年代阻止轴心国的侵略行为。而二战的最终爆发也证实了国际联盟的软弱无力。意大利独裁者墨索里尼就曾经说过,“国际联盟在麻雀大声喊叫时运作得很好,在老鹰掉下来的时候则一点用都没有”。
相比之下,作为国际联盟的后继者,联合国是一个远比国联更有强有力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一词最初由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用于指代当时站在轴心国对立面的同盟国家;他们的目的,是结成抗击纳粹德国和日本帝国主义势力的反法西斯联盟。此外,促成联合国建立的重要人物还包括了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等同盟国领导人。
除了二战这一最为直接的背景之外,我们也应该看到,联合国同时也是美国新政(the New Deal)的产物。新政是罗斯福于1933年就任总统之后实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其直接目的是拯救受到了大萧条重创的美国社会。他巧妙地调动了二十世纪国家政权对资源的高效配置能力,同时也维护了社会公平,从而保障了社会底层人民的权益,也避免了大萧条的再次发生。在这个意义上,罗斯福新政展现了美国全新的公共管理思路。而联合国,就好比是将美国新政的手段搬上世界舞台,并落实为一个国际组织。
1945年,联合国在旧金山正式宣告成立,《联合国宪章》则是这个组织的奠基性文件。《联合国宪章》的宗旨,除了保证国家主权不容侵犯和保障民族自决之外,也包括了保障人权。然而《联合国宪章》对此并没有进行详细阐述,而想要在国际社会落实对人权的保护,还有待更具体的文件的出台。
这就是人权委员会成立的初衷。1946年,联合国正式设立了人权委员会,由来自不同国家和政治背景的十八名成员组成。该委员会下设次级委员会,专门负责起草《世界人权宣言》。该次级委员会的主席,是罗斯福总统的遗孀,美国外交家、社会活动家埃莉诺·罗斯福;副主席则是中华民国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代表,著名教育家张彭春。
需要强调的是,联合国成立之初的国际局势与今日截然不同。今天的联合国有193个成员国,而最初成立时,其成员国不过51国而已。这是因为,当时非洲大部分地区还处在殖民统治之下,尤其是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地区。此外,亚洲的许多国家当时也尚未独立。而随着二战结束后各大洲的去殖民化运动如火如荼地展开,世界的政治格局为之一变,联合国的成员国数量也不断增加。
为普世的个人权利而奋斗
《世界人权宣言》所要保护的是不同群体的权益,因此,我们可以在其中看到来自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诉求。
《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共九名成员,他们来自九个不同的国家,包括美国、中华民国、英国、智利、苏联,等等。比如,我们能在《宣言》的某几条看到拉丁美洲的社会主义思想,这或许就是智利代表埃尔南·桑塔·克鲁斯的贡献。来自当时中华民国的代表张彭春则为委员会带去了独特的东方视角。譬如,罗斯福夫人就曾在自己的回忆录中写道:
“张博士是一位多元主义者,他动人地解释他的主张:真理不止一种。他说,《宣言》应当兼顾西方思想以外的其他思想…。我记得张博士有一次还说,秘书处不妨花几个月工夫研究一下孔子的主要学说。”
此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著名英国科幻小说家H. G. 威尔斯也曾热心地投身于人权运动之中。二战初期,他曾向《泰晤士报》写去一系列关于人权问题的信件,也曾亲自撰写人权宣言的范本。威尔斯曾与罗斯福总统会晤,而他的人权宣言草案也给正式的《人权宣言》带去了不少影响。
《世界人权宣言》并不是《摩西十诫》那样简短的文件。相反,委员会有意把文件写得尽量详实周到,以涵盖生活中需要保护人权的各个领域。
《宣言》的开头是一篇开宗明义的序言。序言中交代了起草这份宣言的动机和背景,及其写作目的。序言表示《宣言》将成为所有人民和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并强调了基本人权、以及人格尊严不可剥夺的性质。这种思想,和前面提到的启蒙时代的自然权利思想同出一源。
序言之后便是《宣言》的正文,由三十条条例组成。长久以来,联合国始终坚持这三十条条文在重要性上没有高下之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存在,每一条条例都十分重要。但即便如此,正文第一条依然十分引人注目:你或许以为他们会把生命权放在首位,然而事实上,宣言的第一条如下:“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承接第一条而来,表示“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
换言之,《宣言》首先强调的,是人权的普世性;这种普世性不会以个体的出身、背景为转移。而这恰恰是《宣言》最大的贡献:它表明自由和平等并不仅仅适用于某类群体,而是属于每一个人。在这里没有对任何群体的歧视。相较而言,《美国独立宣言》虽然表示人人生而平等,但历史表明,这种所谓的“自由平等”仅仅适用于白人。在当时的美国,妇女还没有投票权,奴隶制也尚未被废除,因此,《美国独立宣言》宣扬的自由平等与《世界人权宣言》相比,是十分片面的。
接下来的条文一一列举了人们普遍拥有的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免受酷刑权、私人财产权、隐私权,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婚姻自由,等等;此外,《宣言》中还提到了一项或许会让我们感到意外的东西:生而为人的“尊严”。在《宣言》中,找不到对具体哲学、宗教依据的讨论,这是因为,这是一份需要被所有人接受的宣言。因此,《宣言》淡化了不同人群的背景差异,而是更多地对具体的人权做出直接的界定。
起草工作完成之后,委员会于1948年向联合国大会提出了这份草稿,并于当年12月的巴黎大会上经表决通过。在场的56个成员国中,48票赞成,0票反对,还有8个国家选择了弃权,其中包括苏联、南斯拉夫、波兰等共产主义国家。这是因为《宣言》所象征的个人主义多少与共产主义的信条有些分歧。
《宣言》颁布后的国际人权现状
《世界人权宣言》颁布后带来的影响并不是在一朝一夕间产生的。原因之一在于,任何类似文件的提出都不可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它们给现实世界带去的变化多多少少有些滞后性。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作为一份《宣言》,这份文件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宣言》提出后的数十年间,宣言中的内容正在转变为一系列对签署国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这就是联合国在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份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一起,一般被合称为“国际人权法案”。
久而久之,《宣言》带给国际社会的影响也渐渐开始显露。很多不同区域的群体开始以人权思想为武器,来更好地组织自己的抗争。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的黑人运动。我们都知道从1954年到1968年期间,美国非裔人民在马丁·路德·金、以及马尔科姆·艾克斯等人的领导下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Civil RightsMovement),但是很少有人知道的是,在民权运动开始之前,美国南方的黑人教会团体曾对人权思想非常感兴趣,因为民权讨论的是作为公民的权利,而人权则不然,人权讨论的是所有人都享有的平等权利。像马尔科姆·艾克斯本人就曾对人权思想多有借鉴,并将之融入到自己的种族平权运动中。
除此之外,60年代后,很多以推进国际人权事业为己任的组织也纷纷成立。比如,国际特赦组织就成立于1961年,他们的宗旨是建立一个“人人都享有《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他国际人权文件中所列举的所有人权的世界”;他们推动公众更多地关注侵犯人权的事件,并努力动员公众舆论,向侵犯人权的政府施压,以期改变政府的作为。该组织曾因为对国际人权的卓越贡献获得1977年诺贝尔和平奖。
到了70年代后期,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简称HRW)成立。该组织与国际特赦组织是仅有的两个全球范围的人权组织。与国际特赦组织通过动员成员来推广人权的做法不同,人权观察组织的主要贡献在于其对人权危机的研究和对长篇报告的撰写。
这一系列动向都源自《世界人权宣言》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宣言》称为人权史上的奠基性文件也绝不为过。它之所以影响了整个世界,是因为它在几十年间形成了一股潮流,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个人、组织和国家参与到人权事业之中。是《宣言》明确地宣告国际社会,每个个体都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而国际社会有责任保护这些权利。可以说,《宣言》为国际社会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毕竟,权力如果不被用来服务于人民、尤其是那些境遇最糟糕的人民,又有什么用呢?
《世界人权宣言》告诉世人,我们需要通过教育促进人们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和国际社会的种种努力,使得人权与自由得到普遍的承认与尊重。因此,教育成为了重中之重。如果人们不理解、不接受这份宣言,不去思考它、谈论它,那么区区一份宣言就很难改变世界。而我们之所以要在这个节目里介绍它,也是出于这个目的。只有对它有了了解和思考,我们才能进而接受、并传播其中的观点。
从来没有哪份文件能这样号召着世上所有人。这份宣言中的美好愿景适用于全世界人民,不论其宗教信仰、出身背景、民族、国籍、性别、肤色。而这恰恰是这份文件的大美之所在。它所寻求的,是普世的个人权利。
本节目由喜马拉雅制作播出。本节目中文版由哈佛大学博士 白贲撰稿、编译,由郝志录制,魔嘉天娱制作。英文版由Galen Beebe、ZacharyDavis制作。
真的很喜欢这个节目
听到以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国家投了弃权票,觉得太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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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得很好,这节目宝库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