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疫情期间,从事哪几个行业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8.疫情期间,从事哪几个行业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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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疫情期间,从事哪几个行业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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