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及答案
1.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馆舍、档案不得侵犯,使用国家标志、通讯、行动自由,免纳捐税、关税(不包括为使馆提供的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使领馆特权与豁免的主要区别 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包括公务和休息区域,馆长的私人官邸 领馆––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紧急情况时可以未经许可进入;可征用领馆馆舍、设备及财产,但应补偿 通讯自由:使领馆共同点––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均需经接受国许可;外交信差和领事信差执行职务时人身不得侵犯 使馆––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扣留 领馆––可在派遣国授权代表在场下开拆,若拒绝则应退回原发送地
3.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 管辖豁免:外交人员––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四种民事和行政案件有管辖权,(不动产之物权,继承,专业或商业活动,被反诉);完全免除作证义务;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明示放弃 领事官员––执行职务时行为不受接受国管辖,无作证义务 人身不得侵犯: 外交人员的人身绝对不得侵犯,除非为防止或制止犯罪行为,或实施正当防卫。领事官员的人身不得侵犯,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者执行已生效判决的除外 免税: 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免纳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直接税 4.特别使团的特权与豁免 特别使团性质上属于外交人员;其特权与豁免约等同于领馆和领事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