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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考前置程序:高检规则589条,先听意见,仍然不当再撤销。上级检院认为下级检院抗诉不当。应当先听下级检察院的意见,仍然不当,可以向同级法院来撤回。
法院: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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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考前置程序:高检规则589条,先听意见,仍然不当再撤销。上级检院认为下级检院抗诉不当。应当先听下级检察院的意见,仍然不当,可以向同级法院来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