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10 回避

Day10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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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瞪瞪和圆脑袋

    1.回避适用对象和理由 对象:审、检、侦,书、鉴、翻、专(证人、律师除外) 理由:血缘亲疏、影响公正、请客送礼、程序一次(有例外) 2.回避程序 申请主体:当法辩诉 阶段:任何 方式:口头或书面 决定主体:“官管兵,集体组织管官” 申请的处理结果:非法定,当庭驳回,不得复议;申请回避的审查期间,原则诉讼活动停止,侦查活动例外;谁决定回避,谁决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