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是维护人民利益和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群体公民的活动规则和行为准绳。
一、法律及其历史发展
(一)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和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综上,可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历史发展
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从本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
法律执行
法律适用
法律遵守
第二节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
(一)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
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可得出结论:
1、制订和实施宪法
2、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
3、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
4、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宪法的地位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
(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我国宪法确立的制度
国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体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二、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一)宪法相关法
(二)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四)经济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三、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一)诉讼法
(二)非诉讼程序法
第三节 建设中国特色主义法制体系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大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展现了全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统筹推进。
第四节 坚持走中国特色主义法制道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正确认识德治和法治的地位。
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
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
第五节 培养法治思维
一、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法治思维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主要包括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第六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权利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法律手段。
四个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现实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二)法律义务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义务是指反应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另一种是不作为。
法律义务具有四个特点:
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不可分割,相互依存。
二、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一)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力,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等。
(二)行使法律权利的界限
三、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一)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名族团结。
遵守宪法好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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