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情分析
分值比重:1-2分
命题形式:单选或多选
考察频率:50%
核心考点
平等原则VS同等原则VS对等原则
辩论原则VS处分原则
二、具体内容:
全过程+所有主体+各种诉讼活动+根本性准则 价值导向
怎么考?
1.各个原则放一道题目考察
2.考一个原则的具体内涵
3.给个例子,问属于哪个原则?
导向性:基本原则的意义,就是告诉你 要往东走,往西走。具体内容,买左脚迈右脚
(一)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概念: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对象:我国诉讼当事人(全体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含义:相同性、对应性(原告A,被告B,功能基本一致)
立法层面-平等配置权利(立法给原告什么,就给被告什么权利,有例外起诉,相应给被告一个反诉的诉讼权利,)
司法层面-落实立法权利设置的平等权利
同等、对等,可看做对 平等的修正
(二)同等原则
可理解为:案件中“外方主体”出现,在我国审理,确保 外方、中方,实现平等的一种形态)
概念: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法院起诉、应诉,与中国当事人相同
对象:外国人、无国籍人
(三)对等原则(温和地表达,但本质 先被不平等对待)
概念:当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行限制的,中国法院可以“以牙还牙”
对象:外国人、无国籍人
可理解为:外国法院拒绝给我们平等地位,中国法院做出的类似处理
(四)辩论原则
1.基础:法律上的辩论权
2.范围:程序加实体 事实法律
3.形式:言辞+书面
4.时间:贯穿诉讼始终,除非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在外
5.效力:未经辩论,不能做定案证据
概念: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对实体、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范围
1. 在审理全过程都可以辩论,不仅仅只是在开庭时才可以辩论
2. 除非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在外
对象:只有当事人才享有辩论权利(证人、法院、诉讼代理人没有)
方式:口头+书面(起诉状、答辩状也是行使辩论权的体现)
注:缺席判决不违反当事人的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源头上追溯到民法意思自治,处分相应赋予给当事人)
主体:当事人
时间:适用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
当事人处分的权利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
客体:变更、处分自己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
范围: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
违反处分原则的体现:法院裁判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BT应试技巧】调解协议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并不违反处分原则
用处分权,制约审判权
(六)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可以制约被滥用的处分原则,尝试提升裁判主体专业素养)
审理程序类型:所有类型
对象: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人和检察机关
体现:
(1)当事人不能以欺骗的方式进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
(2)证人不能虚假做伪证
(3)法院不能任意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取舍或者否定
(七)检查监督原则
概念: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主体:人民检察院
对象: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为
监督的方式:抗诉\监察建议\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核实有关情况
(八)法院调解合法自愿原则
贯穿以诉讼程序始终,起诉-答辩-审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
自愿合法 查明事实、辨清是非 调解不成,及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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