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6万6949
专门针对在职时间少、或基础差考生的课程。订阅号 司考411 微博@蒋四金法考
19.13万
加关注
个人不赞同老师所讲的第545条关于金钱债务的规定不如直接规定金钱债务不得转让的约定无效。 如果直接规定约定无效,将导致当事人之间虽然有这样的约定,但一方违约转让后却无从追究违约责任,与合同制度的意思自治原则相悖。而肯定其约定的效力,但限制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并不是“约定了等于没约定”,如果发生违约转让,虽然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当事人之间可以以此追究违约责任。相信545条这样规定并不只是为了对仗工整,而是为了兼顾金钱债务的流转性与合同本身的意思自治。
觉得讲的很好,但是希望老师能够挑一些重点精讲
老师讲的不错,但希望说话注意用词,尽量不要用脏字。毕竟是老师嘛!
三人行必有我师。蒋四金法学水平肯定不能跟各种教授比。但他的思考模式,知识点的切入方式比较适合法考的。
不喷不快,总说立法者水平不行,讲课的水平就高了?何必呢
四金讲得不错。
水平一般吧,到不了说立法的水平,至少比方志平,老钟啥的差远了,他们比立法者水平也差远了
跑题了
同意老师的说法,这个民法典规定的一些什么玩意啊……莫名其妙的
我也不看好这部《民法典》
《民法典》|新旧民法对比分析
【21觉晓法硕】蒋四金-民法典对比课
21wy烁哥民法典课程
民法典杨立新总责编一条一讲|民法典|智元民法典
民法典
个人不赞同老师所讲的第545条关于金钱债务的规定不如直接规定金钱债务不得转让的约定无效。 如果直接规定约定无效,将导致当事人之间虽然有这样的约定,但一方违约转让后却无从追究违约责任,与合同制度的意思自治原则相悖。而肯定其约定的效力,但限制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并不是“约定了等于没约定”,如果发生违约转让,虽然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当事人之间可以以此追究违约责任。相信545条这样规定并不只是为了对仗工整,而是为了兼顾金钱债务的流转性与合同本身的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