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期:民法典出新规:侄甥有权代位继承。继承公证手续日后更加复杂繁琐

第十八期:民法典出新规:侄甥有权代位继承。继承公证手续日后更加复杂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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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行的《继承法》中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明确要求了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例如小明的父母以及爷爷奶奶都不在了,只有爷爷奶奶的大儿子也就是他的大伯和他相依为命。大伯一辈子没有结婚,只有小明一个亲人,有一天年迈的大伯不幸离世,也没来得及留下遗嘱,那么不在现行代位继承范围内的小明其实是不能继承大伯遗产的,遗产只能被认定为无主财产。


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2021年开始,上述案例中大伯的遗产可以由小明继承。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与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公证员周喆琳在本期《公证话你知》节目,为大家讲解代为继承的法律知识,同时为大家介绍代位继承相关公证手续的办理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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