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质权(425~446)留置权(447~457)、第五分编 占有(458~462)

24.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质权(425~446)留置权(447~457)、第五分编 占有(45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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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物权编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编纂工作项目组学术秘书长谢鸿飞教授,将针对《民法典》物权编全部条文进行时长12小时的逐条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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