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最惠国待遇

1.4.3 最惠国待遇

00:00
00:54
3、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原则又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指贸易条约和协定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的贸易、投资、航运、关税、侨居、国民的法律地位等方面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国对方。
它具体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
前者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应立即无条件、无补偿地自动给予对方;后者指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