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郝云峰律师学一遍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和郝云峰律师学一遍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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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战派律师

热销书《劳动用工实战案例精选》作者
北京东合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北京劳动法律师的顶级圈子)副主任
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劳动法律师的顶级圈子)
2014年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优秀劳动法专业律师”(北京25000多名律师中仅10人获此荣誉)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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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我家灬大爷

    觉得挺好的

  • hvziqtkf7wudg1a6m6ro

    讲的就是好

  • 听友76684551

    被解除了之后有没有工资?

  • 冯晶晶律师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