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广东率先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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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消息,近日,备受关注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不仅对校园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治、突发事件与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还用专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与违法处理作出详细规范,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明确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以上内容由深圳晚报为您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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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夕子_1ed

    支持适度惩戒,希望老师有良心

  • 鹤如漆

    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适当惩戒权应是教师基本的职业权利

  • 橙狮_omv

    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适当惩戒权应是教师基本的职业权利.

  • 平平无奇人字拖

    这个太同意了,真心觉得教师太难了

  • 听友198711135

    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适当惩戒权应是教师基本的职业权利.

  • 惟殿下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

  • 熊猫仔_kjy

    请问一下 这是已经确定通过了吗? 在准备考试 感觉会考到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