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区块链的法律红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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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课:区块链的法律红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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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


你好,我是汤霞玲,欢迎来到我的区块链课程。


这一节课我们要讲区块链的法律红线。一听到区块链,可能你脑袋里第一下冒出来的感觉是:传销、骗子、跑路,这样的字眼。


任何一个新技术的诞生,都有被滥用的风险,区块链也不例外。回想2017年,区块链引发的ICO融资风暴还历历在目,似乎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发币、融资。如今呢?这些“空气币”项目99%是一地鸡毛,价格归零。因此,监管需要跟上技术发展的脚步,创业者更需守住法律的红线,对于个人投资者,更要擦亮眼睛。


我们说监管合规合规,这个规在哪里?有些是规章制度、有些是条例、有些是法律。其中最硬的规:就是法律了。需要明确的是,区块链技术本身,各个国家都认可。但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是监管界定的重要环节,也是最容易踩到法律红线的地方。


去年,我们经常收到一些投诉,或者说求助。哪个项目方又跑路了,谁又联系不上了,谁又宕机了等等。过去一年多,我们接触了两个重大的跑路事件。


2019年6 月初,理财钱包 TokenStore 疑似跑路,涉及金额几十亿元,遍及上海、佛山、南宁、深圳、湖南等地。


就在同一个月,“币圈第一资金盘”——Plustoken 钱包已无法提现,疑似崩盘。席卷中、日、韩、德国、新加坡、英国、越南、俄罗斯以及缅甸等近 170 个国家,涉及人员 300 万人,涉案金额或高达 200 亿人民币。


我们最先报道了TokenStore跑路事件报道,并发起了“疑似跑路资金守护计划”, 一天之内收到了18家合作伙伴的报名:这里面有律所、有钱包、有安全公司等等,我们还举行过一个研讨会,共同商讨如何防止跑路事件发生。在研讨会上,区块链安全公司,向我们展示了资金流向。骗子的常用套路是,将钱从大地址转到小地址,然后再小地址再不断拆分,来回倒,来回洗钱,最后流向钱包或者交易所地址。最后把钱卷走。



跑路事件监管现状


经过深入研讨我们发现,对于疑似跑路资金,现在存在下面几个现实的情况:



1、不知是否要立案


目前,我国严格禁止数字货币的交易和炒作。买卖和交易数字货币这件事情,是否受法律保护,本身就是一件要讨论的事情。在案件实践中,一些基层派出所反馈说,他们找不到立案依据,没有法律约定,也没有相关案例可以参考。


2、第二是关于标的的定性和定价:


比特币是虚拟商品还是数字资产,还是数据呢?


如果是虚拟商品,就只能列入商品的管理范围,如果是数字资产,或者货币就该里列入金融资产的范围,很严格的金融监管手段。如果是数据,就会被重点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个方向走,所以,这几个不同的定性,直接决定着后面的判例方法。目前,中国对于比特币的定性较为广泛的认定为是虚拟商品。


价格波动很大,怎么去给他定价呢?今天一个价,明天一个价,案发时候和报案时候可能都不是同一个价了,怎么定价,是个问题。


3、不知哪些证据能被采信


交易所里面保存了大量用户信息,但交易所也很无奈,他们并不知道哪些证据有用,哪些证据可以被司法机关采纳,也不知道通过什么形式提供给相关方。如果没有警方的协查函,交易所不应该把客户信息提供出去。


4、跨链难追踪,匿名币无法监控


从技术上讲,BTC 如果只在 BTC 网络里面相互转,其实是有迹可循的,但如果 BTC 跨链到其他网络,接下去就很难了。另外,有些本身是匿名币,具有抗审查的特性。


5、还有一点是,我想展开讲的是,界定的罪名比较模糊。


综合以前案例,当前我国对数字资产安全事件的处置有以下几种罪名:


1. 诈骗罪

2.非法经营罪

3.集资诈骗案

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5.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文,无法判定是否符合以上4种案件的立案标准。

前面4中都是很严重的案件了,但有一些具体案情是不能够得上这些案件的立案标准的。最后一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常常不被人知晓。


由于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很多案子没有破,也没有立案。在我准备这次课程的时候,我们又重新联系了TokenStore案发时给我们投诉的人。深圳和北京有些地方已经立案,但没有看到明显进展,还有很多地方金额比较小的涉案金额,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根据安全公司给我们提供的最新数据是:PlusToken跑路事件中大部分BTC资产流向交易所,其余基本通过混淆工具进行混淆,切分后转出,还有一部分停留在主钱包地址中。TokenStore跑路事件中的资产已全部转移完毕,绝大多数流至交易所。


我们拿出来这个案例是想详细的向大家展示区块链行业初期的状态,明确现状,才能更好的寻找解决方案。到今年下半年,各地监管机构纷纷出手,进行集中整治。我们很欣喜的发现,合规的步伐会越来越坚定,坏的声音越来越小,正向的力量会越来越强大。


区块链上下游监管现状


从行业上下游来看,我想引用中央财经大学邓建鹏的一些研究成果:


邓教授曾前往日本东京、新加坡、美国加州和韩国首尔等地进行调研,我综合他的研究成果,做了下面这张图:


我们逐条拆解来看:


对于钱包:目前还没有看见钱包提出规范标准。但钱包是一个用户入口和价值承载的地方,直接跟用户接触的终端,重要性其实可以跟银行的ATM机或者微信钱包账户,支付宝钱包账户类比。


对于交易所:我国严格禁止数字货币交易和炒作,全球其他国际也在陆续出台交易所监管规则,因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网络诈骗等极端事件,都有可能发生在这里。


对于矿机:目前能匹配上的是产品质量法,把它矿机当作普通商品,你所宣传的计算能力和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对于矿池:现在市场上有几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模式是个人投资买矿机,还有些是直接投资矿场,还有的是负责托管矿机或者做算力出租,目前,这些还没有看到有专门研究,这里其实有很多可以明确和规范的地方。托管方、出租方、投资方,这些的相互权责利如何明确,这也是个待解决的问题。可能还会涉及一些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规范问题。


对于公有链:这涉及到两个阶段,在公链脱离项目方之前,能找到责任主体,但如果公链脱离创始团队,进入社区自治阶段了,其实很难找到责任主体;就好比现在没人说我们要去监管比特币网络一样。


税相关:数字货币形式获得的相关收入,这怎么纳税?法律和税务的问题怎么解决,给员工开的代币工资,是否需要纳税?这些都是还未解决的问题。如果公司要走正式的上市路线,财务和税务上的规范就显得特别重要。在跟嘉楠耘智采访时候,嘉楠耘智联席董事长孔剑平先生非常骄傲的告诉我,嘉楠耘智的所有矿机收入都是法币收入。为了合法合规,他们宁可放弃数字货币买矿机的这部分市场。这一点,在上市这条路上帮了大忙。


区块链商业应用的规范:目前,区块链智能合约已经应用到了各个方面,比如产权登记、著作权、版权等上链,资产上链等等。智能合约能否作为合同的一种,是否也受法律保护,是否需要在合同法里新增一部分内容呢?


上面我们分析了数字资产的立案件监管情况,以及上下游的法律红线,我们再深入的来看中美两国的不同的监管体系。


中美两国数字货币监管体系对比


首先,大家可能知道,中美法制是完全不同的。中国属于大陆法系,是成文法;意思是参照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而是英美法系里面,遵循的是判例法,其原则是遵循先例。所以,两国对于ICO,虚拟代币发行的法律监管也不同。


在中国目前没有相关的长效监管机制,只有2017年9月4号的几部委的文件,只是一种规章制度,还没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目前来看,中国第一个针对区块链的长效监管规范,是《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而它的监管方并不是金融监管机构,而是网信办,是为了规避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来的,主要是对跑在区块链上的信息和主体做相应的约束和备案,职责主要是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还没有到金融监管和数字货币交易的层面。


从立法起草的主体来看,国际监管多是金融监管机构,比如央行、证监会等,在美国就是美国证监会SEC,在美国,有一个著名的豪威测试。


这是1946年颁布的条例,这一法律目前决定加密货币是否应该作为一种证券进行监管,判定标准主要是4个方面:

(1)资本投入;

(2)投资于一个共同事业;

(3)期待获取利润;

(4)不直接参与经营,仅仅凭借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


只要满足豪威测试的条件,则企业发行的相关资产就会被判定为证券,定性为证券就会有受到像股票一样的严格监管。


全球其他国家呢,也大多主要参考传统金融里面的一些做法来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交易做相关的法律约束。


综合全球来看,各国对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立法正在逐步启动,但完整长效的立法之路还需时日。立法有其最大的优势是为了让区块链技术良性的发展,规范整个市场,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万物必有熵增,立法的过程是一个制定规则的过程,规则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和约束,是一种不可为。万物必有熵增,立法的尺度没有把握好,也有误杀创新的嫌疑。


以上就是今天课程的全部内容,今天的课后思考题是:你觉得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哪个环节是最需要立法规范的,为什么。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思考。也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玲听区块链,我们的下期见。

精选用户评论
  • 区块链之财商

    声音优美,课程讲的好

其他用户评论
  • 剑之舞_um

    您对ipfs是怎么看呢?

  • 剑之舞_um

    很好,支持你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