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出现侵权问题,具体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5.出现侵权问题,具体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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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来承担责任?是授课人还是网络平台这个问题这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涉嫌侵权的课件、教材等是授课人自行制作、传播的,网络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授课人使用,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具备法律规定的五个要件: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则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授课人承担。至于授课人与授课组织者之间就责任划分方面的问题,则需看双方的约定,不能一概而论。

第二,如果网络平台是由授课人所在机构独立运营,对网课的制作和传播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或提供了便利条件,则不能简单认为该网络平台是通常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具体情况,平台有可能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

居家抗疫为我们打开了网络课堂的大门,网课平台和授课人在这特殊时期用自己的方式为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尽力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这里给大家一个避免侵权小贴士:

一是法律限度内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严格把握“度”,不至于不合理的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

二是可以使用已经超过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但仍应当尊重署名;

三是尊重版权,做到“先授权后使用”,如果长期有使用他人作品的需求,也可以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 不过在此过程中也需多加注意,否则就有侵害他人著作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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