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他是“萌萌”的民法老师,众合教育独家签约老师,有多年法考(司考)培训和辅导经验,对于民法学的教学与辅导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体系化、图示化的授课方式深受广大学员欢迎。
本专辑帮助大家汇总了2020年孟老师强调的一些重点,方便大家记忆和理解,鉴于民法典尚未公布,所以仅仅有民法总则的内容,之后的民法总则才出来之后会陆续更新,欢迎大家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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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设立。 2.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质权交付时设立。 4.权利质权,有权利凭证的交付权利凭证,没有权利凭证的登记时设立。 5.留置权。普通民事留置四要件,商事留置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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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设立。 2.动产抵押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质权交付时设立。 4.权利质权,有权利凭证的交付权利凭证,没有权利凭证的登记时设立。 5.留置权。普通民事留置四要件,商事留置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