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万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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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如在继承而发生的混同中,父欠子40万,另又欠友甲60万,均以100万房产作抵押。现父死后,子卖房产实现债权,老师说此时甲之债无从追讨。甲不是可以请求其子画还余下的60万吗?老师,这样解释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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