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讼卦第六

《易经》讼卦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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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无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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