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道德经第六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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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①民,将以愚之②。民之难治,以其智多③。故以智治国,国之贼④;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⑤,亦稽式⑥。常知稽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⑦,然后乃至大顺⑧。

[译文]

古代善于为道的人,不是教导人民知晓智巧伪诈,而是教导人民淳厚朴实。人们之所以难于统治,乃是因为他们使用太多的智巧心机。所以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就必然会危害国家,不用智巧心机治理国家,才是国家的幸福。了解这两种治国方式的差别,就是一个法则,经常了解这个法则,就叫做“玄德”。玄德又深又远,和具体的事物复归到真朴,然后才能极大地顺乎于自然。

 

[注释]

1、明民:明,知晓巧诈。明民,意为让人民知晓巧诈。

2、将以愚之:愚,敦厚、朴实,没有巧诈之心。不是愚弄、蒙昧。此句意为使老百姓无巧诈之心,敦厚朴实、善良忠厚。

3、智多:智,巧诈、奸诈,而非为智慧、知识。

4、贼:伤害的意思。

5、两者:指上文“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6、稽式:法式、法则,一本作“楷式”。

7、与物反矣:反,通返。此句意为‘德’和事物复归于真朴。

8、大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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