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五十二章

道德经第五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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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原文]

天下有始①,以为天下母②。既得其母,以知其子③;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塞其兑,闭其门④,终身不勤⑤。开其兑,济其事⑥,终身不救。见小曰明⑦,守柔曰强⑧。用其光,复归其明⑨,无遗身殃⑩;是为袭常⑾。

[译文]

天地万物本身都有起始,这个始作为天地万物的根源。如果知道根源,就能认识万物,如果认识了万事万物,又把握着万物的根本,那么终身都不会有危险。塞住欲念的孔穴,闭起欲念的门径,终身都不会有烦扰之事。如果打开欲念的孔穴,就会增添纷杂的事件,终身都不可救治。能够察见到细微的,叫做“明”;能够持守柔弱的,叫做“强”。运用其光芒,返照内在的明,不会给自己带来灾难,这就叫做万世不绝的“常道”。

 

[注释]

1、始:本始,此处指“道”。

2、母:根源,此处指“道”。

3、子:派生物,指由“母”所产生的万物。

4、塞其兑,闭其门:兑,指口,引伸为孔穴;门,指门径。此句意为:塞住嗜欲的孔穴,闭上欲念的门径。

5、勤:劳作。

6、开其兑,济其事:打开嗜欲的孔穴,增加纷杂的事件。

7、见小曰明:小,细微。能察见细微,才叫做“明”

8、强:强健,自强不息。

9、用其光,复归其明:光向外照射,明向内透亮。发光体本身为“明”,照向外物为光。

10、无遗身殃:不给自己带来麻烦和灾祸。

11、袭常:袭承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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