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罗斯科在本书中这样写道:“与过去艺术家的命运不同之处,恰恰就在于我们有选择的权利,这是因为选择能够反映出一个人对于自己的良知是否负责,对于艺术家的良知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艺术的真实性。”这段话可以视为他不无晦涩的艺术哲学的一个简明索引 。
不过,要真正理解马克·罗斯科的艺术哲学思想,就有必要先了解他的生平,进而去读解他的作品,尤其是在1950年代抽象转型后的作品。当然,还有一把现成的钥匙,就是罗斯科之子克里斯托弗为本书写的序言,他不仅详尽叙述了自已和家人用了34年时间来寻找本书完整的手稿及编辑过程,还以艺术博物馆的专家身份,对本书的内容做出可信的读解和分析,这种双重的忠实在传记和理论写作中显得十分必要和可贵。下面就让我们从马克·罗斯科的生平和创作进入他的艺术哲学思想堂。
1903年9月25日,马克·罗斯科生于俄国维特布斯克省德文斯克市一个犹太家庭,他是四个孩子中最小的一个,在浓厚的犹太文化和宗教环境中度过童年。1913年全家移居美国俄勒冈州。不久,先到美国创业的父亲去世,马克不得不卖报赚钱以补贴学费。21岁时获奖学金就读耶鲁大学。因排犹情绪影响,他的奖学金6个月后被取消。为此他只好一边学习,一边在表兄开的餐馆打工。大学三年级时,他突然辍学,去纽约一家服装厂当裁剪工。次年进入纽约美术大学学生协会学美术,同时在百老汇的剧院做配角演员、画舞台背景和当灯光师。
1929年在纽约布鲁克林中央美术学院任兼职教师,开始了长达30年的教书生涯。同年在“机会”画廊第一次展出绘画作品。1930年代初结婚,妻子爱迪丝设计手饰,商业上相当成功,但她鄙视他那些画家朋友,粗暴批评他们的作品。因此也埋下了罗斯科轻蔑流行文化和实用美术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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