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8条硬核措施助力养老服务业渡疫情难关

江苏出台8条硬核措施助力养老服务业渡疫情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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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马燕)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为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养老服务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助力养老服务业应对疫情渡难关提出8方面措施。


减轻养老服务企业税收负担

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养老服务企业或机构,经相应税务机关批准,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降低养老服务机构房租成本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养老机构,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经营性载体对承租的养老机构减免租金。

补贴养老服务经营成本

对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入住率降低和暂停运营的养老机构、组织,可由各地在原有政策基础上,疫情期间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可在各级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和福彩公益金中调剂解决。

允许养老机构减免缓缴部分费用

养老机构在疫情期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减免缓缴政策。减缴缓缴的费种、期限和标准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予以落实。

强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相关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对在政府采购中中标的养老服务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帮助养老机构恢复正常运营

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仍需实施封闭管理,坚决防止输入性疫情扩散。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接收老年人新入院工作指南》等政策,在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稳妥接受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院和返院,逐步恢复养老机构正常运营和服务。对于返岗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且不具备隔离条件的,所在社区应积极协调符合防疫隔离观察规定条件的场所,观察期满符合条件的可准予入院工作。

保障养老机构必要物资供给

加强对养老机构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证所需粮油、肉蛋奶和新鲜蔬菜不脱档、不断供,保障养老机构日常运转。积极落实供应渠道,做好养老机构所需口罩、酒精、消毒液等消杀防护用品的供应,切实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积极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

引导养老服务企业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远程智能系统代替居家探访,及时掌握老年人身体状况,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开发形式多样的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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