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再】

109.【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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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詞。兩次,第二次。左傳莊公十年:“一鼓作氣,~而衰,三而竭。”又僖公五年:“一之爲甚,其可~乎?”論語公冶长:“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子聞之曰:‘~,斯可矣。’”注意:古人表示動作的量,於“一次”到“十次”,都用一般數目字,如“一鼓作氣”,“三思而後行”,“六出祁山”,“九伐中原”等等,唯獨“兩次”不用“二”,而用“再”。
[辨]兩,再,復,更,又。
“兩”字可以用作副詞,但它的意義和“再”不同。“兩”指雙方,指動作的面(參看第一單元“兩”字條);“再”指兩次,指動作的量。
“再”和“復”更需要嚴格地區别開来。説“再”時着眼在次數(兩次);説“復”時,着眼在行爲的重復,所以不止兩次也可以説“復”。
現代漢語的“再”相當於古代的“復”;假如拿現代意義去看古代的“再”字(特别是上古漢語),就會產生誤解。例如“三年再會”,在上古是説“三年之内會面兩次”;如果了解爲“三年之後再見”,那就錯了。
“更”的副詞意義是從“改變”、“更换”發展来的。所以用作副詞時有“另外”、“重新”的意思。左傳僖公五年的“晉不更舉矣”是説晉国不須另外出兵。它所强調的是新情况,不在次數。
“又”則是加强语氣,帶有感情色彩。如左傳莊公十年:“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同時還可表示意思上更進一層,或語氣轉折。如左傳昭公十二年:“爲賦蓼蕭,弗知,又不答賦。”(蓼蕭:詩經小雅的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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