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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刑诉职能:控(检察机关、自诉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辩(被告人自己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审(法院)。*附带民诉原告人不承担控诉职能。 - 5. 刑诉构造:审判中立,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分类:当事人主义构造(诉讼主动权在当事人,英美法系,强调保障人权)、职权主义构造(主动权在法官,大陆法系,强调发现真相)、混合主义(职权主义吸收当事人主义,反转成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模式)。拓展:弹劾式(奴隶时期,控审分离,不告不理,控辩平等);纠问式(封建时期,秘密审判,当事人是诉讼客体,刑讯合法,法定证据制度)。*价值观影响刑诉构造。
6个核心范畴 - 1. 刑诉2个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模式分类:犯罪控制模式(强调打击犯罪)和正当程序模式(强调保障人权)、家庭模式(强调和谐)、实体真实主义(强调结果真实,分为积极真实主义和消极真实主义【防止无辜者被冤判】)和正当程序主义(强调过程) - 2. 刑诉3个价值:公正(核心价值)、秩序、效益。三者关系:相互依存、不可偏废。 - 3. 刑诉主体:3大(公检法)4小(国安监狱军队海警局)2种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诉辩证翻鉴。*见证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属于刑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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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刑诉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监察委程序:立案,调查,起诉,审判,执行。 特点:程序有先后、程序可跳跃、程序可回转、程序可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