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逐条解读-第一百六十八条-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民法总则》逐条解读-第一百六十八条-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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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存在侵犯被代理人或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原则上禁止,当然私法领域尊崇意思自治,所以也允许一些例外情况,即事先知道或事后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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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gaoneng

    你好牛律师,本条第二款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行为是不是类似?

    法律人AI 回复 @gaoneng: 有相似之处,但是不同于居间行为,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可以考虑案例理解法:必须在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委托同一律师代理案件,这属于典型的双方代理,法律禁止;居间合同,可以参考中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