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天海特别推荐:伯乐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热点问题的法律解读

牛天海特别推荐:伯乐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热点问题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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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热点问题法律解读
一、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
(1)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人社部等2月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3)2月11日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9号
为促进有效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二、单位必须提供口罩吗?不提供,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三、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四、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五、员工因疫情严重无法返工或者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单位该如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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