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级响应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有哪些?

4.一级响应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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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社会发布警告等,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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