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部门~县教育局]学校、家长

[处罚部门~县教育局]学校、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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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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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333907286

    ?停顿停顿的干啥?自己都不熟悉嘛还讲课…..照着念吗??????听了个寂寞还不如自己看书….无语😓

  • 冉零ZeroR

    总结的很好

  • 沂蒙风味谭

  • 1500788xm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