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6万1.07万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1.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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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赤件逮捕不是己彼废止?!
韬涵刑辩课堂 回复 @喫虧昰福: 《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的通知》发布在2017年4月28日,本期课程是在2016年11月,此时尚未废止。
20年警察转职做律师
陈宁律师的声音太好听,逻辑清楚,干货满满。
求八:辩护思路的形成
刑辩人不到最后一秒永不言弃。
陈宁律师口才厉害!思维严谨!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是更是我楷模
刘律师的声音听着让人头都要炸了
在哪加群啊?
斯巴达_i2 回复 @听友221934865: 同问
可以进群吗?实习中,计划走刑辩
享受刑辩,亦即无敌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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