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史上对笔法的记载举目皆是。蔡邕《九势》,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欧阳询《八诀》、《三十六法》,张怀罐《论用笔十法》,李华《二字诀》,颜真卿《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都是我们熟悉的。
还有很多呢。
试举一例:“唐代陆希声得笔法凡五字,撅、押、钩、格、抵,谓之拨镫法。”
显然,这撅、押、钩、格、抵五字是针对右手的功能的。对此,南唐李后主似有细释:
“书有七字法,谓之拨镫,自卫夫人并钟、王,传授于欧、颜、褚、陆等,流于此日,然世人罕知其道者……”他归纳为以下八字:
“撅者,撅大指骨上节,下端用力欲直,如提千钧。
压者,捺食指着中节旁。
钩者,钩中指着指尖钩笔,令向下。
揭者,揭名指着指爪肉之际揭笔,令向上。
抵者,名指揭笔,中指抵住。
拒者,中指钩笔,名指拒定。
导者,小指引名指过右。
送者,小指送名指过左。”
古人皆言,李后主的七字本源于陆希声的五字。陆氏五字究竟作何解释,查不到。
这里,牵涉到两个概念:是五指,还是五字?即撅、押、钩、格、抵是拇、食、中、名、小五指,还是指五指如何配合运用总结出的五字?
后来,我在沈尹默《书法论》一文中,见老先生已将撅、押、钩、格、抵五字分别作拇、食、中、名、小五指的作用阐述明确,显然也参照了李煜之说。
按照沈氏说法:
撅,是“大指肚紧贴笔管内方,好比吹笛子时,用手指撅住笛孔一样”;
押,“押有约束的意思。用食指第一节斜而俯地出力贴住笔管外方,和大指内外相当,配合起来,把笔管约束住”;
钩,是“用中指的第一、第二两节弯曲如钩地钩着笔管外面”;
格,“取当住的意思”,“又有用揭字的,揭是不但当住而且还用力向外推”,指“无名指用甲肉之际紧贴着笔管,用力把中指钩向内的笔管挡住,而且向外推着”;
抵,“说明小指用场的”,“因为无名指力量小,不能单独当住和推着中指的钩,还要用小指来托在它的下面,去加一把劲”。
我不由又想:这种解释与“拨镫法”有何相关呢?那个“拨镫法”又指什么呢?古人为何总要将“拨镫法”和陆氏五字法、李氏七字法连在一起呢?老先生没有说下去。
我还是不解。看来问题没完。
是不是暂且先跳开它,来探查一下“拨镫法”?
好在他们不乏论述记载,我们不妨再重新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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