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庄严净土分在讲什么?
答: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昔在燃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
“不也,世尊。如来在燃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须菩提,于意云何?菩萨庄严佛土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庄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是故,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须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于意云何?是身为大不?”
须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依上品佛陀对须菩提长老考试之缘起,佛陀在本品中讲出了《金刚经》的一个重点----《金刚经》假名公式:庄严,非庄严,是名庄严。
这个著名的《金刚经》假名公式是整部《金刚经》之“眼”。在本品中点出此“眼”,是对前面之二元超越的总结。
我们回顾一下,从第三品开始:
灭度,实无灭度;身相,即非身相;诸相非相;法,非法,非非法;福德即非福德性;佛法者,即非佛法。
入流,无所入,名须陀洹;往来,实无往来,名斯陀含;不来,实无不来,名阿那含;法,实无有法,名阿罗汉;行,实无所行,名须菩提;庄严,非庄严,是名庄严;身,非身,是名大身。
法,实无有法,故非法也,为了使用方便贴了个假名标签,故是名法。
为什么“法,实无有法”?请参看本书关于“佛法认识论”和“假名安立缘起”的内容,这里不再详述。
完整的《金刚经》假名公式:法,非法,非非法,是名法。
是法,即肯定;非法,即否定;非非法,即否定之否定;是名法,即对肯定与否定同时进行超越,超越二元对立,超越并含摄二元,以一个假名完成了对二元的超越,从而引导当下体悟“于法实无所得”。
当我们体悟了这个《金刚经》假名公式,我们也就体悟了“诸相非相”、“应如是住”,亦即“即见如来”了。
正因为如此,佛陀说:“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什么是“应无所住”?即不住二元之色、声、香、味、触、法,即超越二元本然照见。
什么是“而生其心”?无所住了,超越二元了,那心还在吗?这是那个!
超越二元了,如如本然,那个心已无法言说,贴上个假名标签就是“清净心”,又叫“本然清净心”、“本然心”。
本然心,心本然,本然真如、真如自性、真如心、真心、如实心、诸法实相心、涅槃妙心、金刚般若心、真实心等等都是一个意思,名称不同而已。
本然真实心,从本无生,本无动摇,从本无灭。因此“而生其心”的“生”字是显现之义,显生。
当“应无所住”时,心之本然真相自然“显生”,如同乌云遮蔽了太阳,一旦云散,即显阳光。
也就是说,无所住了,本然照见了,那个“本然清净心”自然呈现,自然显现。
佛告须菩提,应像大菩萨们那样“照见”而清净心自然显生,不应住色、声、香、味、触、法生心,那些心都是二元妄心,而应无所住,无所住则妄心自然降服平息,本然真心自然显生。
佛门有曰“但求息妄,莫更觅真”。一觅真,仍旧是妄。真不用觅,妄伏真显,妄灭真生。只需应无所住,本然照见矣。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就是“本然照见本然心”!
“应如是住”就是“应无所住”,就是“如是生清净心”,就是“本然照见本然心”。
“本然照见”与“本然心”是一还是二?这是悟点。直下顿超,超越二元就是!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