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 (第3号)(闽南语)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 (第3号)(闽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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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

(第3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依法诚信经营。在疫情存续期间,凡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务人员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隔离治疗措施的,将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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